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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遇到退回的发票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进行保管:
标记作废
在发票正面用红笔写上“作废”字样。
在记账凭证后面粘贴退回的发票作为附件,并在摘要中说明作废原因。
单独存放
将退回的发票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发票混淆。
记录交易信息
记录每张发票联的具体交易信息,如收入金额、交易日期、合同等,并与发票联对应。
保存期限
根据相关法规,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相关账册应保存5年,期满后需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报税系统处理
如果退回的发票涉及跨月,可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并经税务局审批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防止丢失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