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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计税方式如下:
缴费时的个税处理
单位缴费部分
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缴费部分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之和超过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超出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
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4%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领取时的个税处理
按月领取
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季、半年或年度领取
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税步骤
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领取企业年金的金额 - 免税额(如5000元)- 个人社保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缴费金额。
2. 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找到对应的税率。
3.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EET模式
E(Exempt):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T(Tax):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公告整理得出,具体税率和扣除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