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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在职职工人数
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动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的人数。
计算应缴纳残保金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缴纳比例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规定比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上一年度的数据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