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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普票(普通发票)不能直接作废,如果需要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纳税人登录税务局指定的电子税务局平台。
选择“红字发票开具”功能。
信息录入与确认
在红字发票业务界面,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
提交审核
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红字发票开具申请。
若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购买方未确认用途或未入账,则无需购货方确认,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
系统会根据审批同意信息自动生成红字发票。
纳税人核对信息无误后,打印红字发票。
发票归档保存
将作废通知书和作废的发票一并归档保存。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或税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按照当地税务局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