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大百科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追征税款的执行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责令限期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时,税务机关会责令其限期缴纳。
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税款时,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实施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滞纳金和执行
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也同时强制执行。
例外情况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