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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票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发票: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用于证明企业购买不动产、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等应税项目的支出。
财政票据:
用于证明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各类税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支出。
完税凭证:
证明企业已缴纳相关税金的凭证。
收款凭证:
证明企业收到的收入,如销售收入、投资收入、借款收入等。
分割单:
用于分割共同支出的凭证。
特定票据:
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等,在符合其他税前扣除相关要求时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
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境外票据:
在特定情况下,企业从境外交易中收到或开具的合法票据,如发票、收据、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这需要依据所在国的税法及相关国际税收协定。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相关,并能证明企业的实际支出。此外,对于公益性捐赠等特定事项,还需要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或证明,才能按照标准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