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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就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选举董事会成员、公司合并、资产重组等。
分红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在公司盈利时获得分红,但分红通常不是固定的,且需在公司决定分配股息后才可得到。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但通常排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优先购买权:
当公司发行新股时,普通股股东通常有权优先购买这些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参与管理权:
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并有权查阅公司账册。
优先认股权:
在公司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持其在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变。
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资产收益权:
普通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并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法律诉讼权:
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普通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股份处置权:
普通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的股份,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这些权利构成了普通股东在公司中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分享公司的盈利,并在公司清算时获得一定的资产回报。然而,普通股东的权利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因为他们在公司破产或清算时的索偿顺序通常排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