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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售商品发生退回时,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商品是否已确认销售收入来区分。以下是两种情况的会计分录:
1. 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退回
会计分录:
```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处理: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2.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退回
会计分录:
```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同时,需要冲减当月的销售成本和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
如果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会计处理为:
```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
注意事项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或之后,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如果销售退回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