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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外收入免税的计提,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适用税收抵免。以下是具体的计提步骤和注意事项:
计算应纳税额
将境外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换算成税前所得。
对于企业从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可以弥补该国(地区)以前年度的亏损,以补亏后的所得作为计算抵免限额的依据。
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 =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选择计算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选择后,5年内不得改变计算方式。
账务处理
如果确认免交,先按正常的分录做账,然后将免交的税金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例如,确认免交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地方附加税的处理
计算各种地方附加税时,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也应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并将减免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注意事项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仅限于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抵补。
境外免税收入的处理,需要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按照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准确核算。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是基于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