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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会计科目中通常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当企业按月代扣代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时:
借方记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
贷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
2. 当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方记入“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的部分)或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3. 当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回代交的住房公积金时:
借方记入“应付工资”科目;
贷方记入“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科目。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