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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保证金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这个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收而未收的各种款项,如押金、保证金等。当学校收到学生或家长支付的保证金时,应将其记入其他应收款;当学校退还保证金时,则相应减少其他应收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保证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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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请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