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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作为固定资产,在会计上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算:
购入厂房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建厂房
施工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规定,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
例如,直线法下,如果厂房原值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20年,残值为10万元,则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每年的计提折旧额 = (原值 - 残值)/ 使用寿命
每年的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折旧及闲置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企业特约销售部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租赁固定资产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用于无形资产研发的固定资产折旧)
在建工程(用于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折旧)
专项储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出售厂房
将原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收到资产处置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缴纳处置过程中的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清理损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步骤概述了厂房在会计上的基本核算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