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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通常计入以下科目中: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物资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已交税金:当企业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转出未交税金: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应收账款-增值税进项
当企业购买物资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中的“增值税进项”子目中。
3. 应付账款-增值税销项
当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可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中的“增值税销项”子目中。
4. 税金及附加
计提附加税时,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相关子科目。
这些科目反映了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财务状况和税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