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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注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原负责税务机关发起注销
出具《纳税服务机构注销申请书》或《纳税人员注销申请书》。
经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负责税务机关在系统中注销。
自行申请注销
办税人员复制《办税人员注销申请书》,由负责人签字并盖骑缝章。
报负责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负责税务机关在系统中注销。
转辖注销
出具转辖函和相关材料,及电子注销信息。
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签发转辖函后,在新负责税务机关报到并审核,在系统中注销。
报废注销
因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变更、死亡或失踪等原因,由原负责税务机关出具《办税人员报废申请书》。
报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负责税务机关在系统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