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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的原值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房产总原值
房产总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计算出租比例
出租比例 = 出租面积 / 总的房产面积。
计算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 = 出租比例 × 房产总原值。
考虑折旧因素
对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产,在计算原值时还需考虑折旧因素。
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从价计征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减除比例) × 税率。
减除比例通常为10%至3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一般为1.2%。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房产总面积为10万平方米,其中出租了1万平方米,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折旧率为每年2%,则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为:
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 = (10万平方米 - 1万平方米) / 10万平方米 × 1000万元 = 900万元。
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为:
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 = 1万平方米 / 10万平方米 × 1000万元 = 10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当地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