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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通常是在税务部门审批出口退税申报表后,在次月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在本月,如果出口退税金额已经确定,但税务部门尚未审批,则先将不予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2. 在税务部门审批出口退税申报表后的次月,根据实际退税额与未抵扣税额的比较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如果退税额小于或等于未抵扣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
如果退税额大于未抵扣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出口退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免抵额)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
请注意,企业的免抵额视同缴纳的增值税,通常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除非是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通常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出口申报则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因此,企业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上一月的退税额。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