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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原则和规定,以下经济业务事项应建立备查账簿进行登记:
出租出借包装物:
记录包装物的出租和出借情况。
在用低耗品:
记录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记录分期收款方式发出的商品情况。
代管商品:
记录代其他企业保管的商品情况。
临时租入固定资产:
记录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记录在建工程中的其他支出情况。
递延税款:
记录递延税款的计算和确认情况。
实收资本:
记录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情况。
发票:
记录企业收到的或开出的发票情况。
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
记录企业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已贴现应收票据:
记录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情况。
委托代销商品:
记录委托代销的商品情况。
受托加工材料:
记录企业受托加工的材料情况。
备查账簿的设置有助于企业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并为经营管理提供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