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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离职交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交接准备
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出纳业务,并填制相应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将所有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整理应移交的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详细列明要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物品。
核对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确保账目相符。
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交接过程
出纳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
接替人员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账户等。
如发现账目不一致或有“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需在期限内负责查清。
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移交人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交接后的责任划分
交接完成后,201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移交人负责,之后的由接管人员负责。
监交
交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交,通常由会计主管或会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会计人员担任。
签字盖章
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需在移交表上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其他注意事项
财务部门应为接交人员刻好名章,原出纳人员的名章不再使用。
出纳离职交接书应详细记录交接日期、具体业务移交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文件、印鉴等,并明确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请确保遵循上述步骤,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责任的明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