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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的折旧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轮船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选择折旧方法
轮船折旧可以使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直线法是将船舶的购置成本减去残值,再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得出每年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前几年折旧额较大,逐年递减。
计算折旧额
直线法公式:`年折旧额 = (船舶原值 - 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双倍余额递减法公式:`年度折旧比率 = [2/预计使用寿命] × 100%`。
会计处理
计提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考虑已使用年限
如果可以确定已使用年限,则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如果无法确定已使用年限,则根据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额除以固定资产原值乘以100%。
税前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