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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税票退回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核实发票真实性
与供应商或客户联系,确认退回发票的真实性,防止假冒伪劣或虚假报销。
取消认证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国税局取消认证处理。
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
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给销货方。
作废原发票
销货方可以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废,并连同销货方的记账联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
重新开具发票
销货方需要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
跨月发票处理
如果发票是跨月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并经税务局审批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原月份的收入。
账务处理
对于税局退回的附加税,应按照返还税款的用途进行账务处理。
保存备查
将所有退回的发票联保存起来,以备后续查验。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