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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中需要纳税调增的项目主要包括:
滞纳金:
因未按时缴纳税款或其他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
罚款和罚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和罚金。
非公益性捐赠:
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或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捐赠支出。
超出限额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
行政单位的罚款:
由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
非正常损失:
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在符合税法规定的限额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项目检查营业外支出,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