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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周转材料通常指的是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包装物:用于包装商品并随同商品出售、出借或出租的物品,如桶、箱、瓶、袋等。
2. 低值易耗品:单价较低、容易损耗、使用年限较短的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3. 模板:用于建筑施工中混凝土浇筑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以及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4. 挡板:用于土方工程的挡土板及撑料等。
5. 架料:用于搭脚手架的竹、木杆和跳板,以及钢管脚手等。
6. 其他: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
周转材料在会计上通常以流动资产的形式进行管理,其会计处理遵循资产类科目的原则,即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企业可以根据周转材料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在库周转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