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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会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实体原则:
企业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与其所有者和其他企业区别开来。
会计持续性原则:
企业应当被视为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将停止经营。
会计成本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会计配比原则: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保持会计要素的配比关系,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可靠性原则: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相关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可理解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可比性原则:
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重要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慎性原则:
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及时性原则:
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会计核算的基础,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