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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时间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期限:
发票认证
外贸企业应在购进出口货物后30天内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invoice或普通invoice,并进行认证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
对于生产企业,则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延期申请
如果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退税审核与到账时间
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二类和三类企业分别在1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需要20个工作日。
退税款项退回到账时间大约在2-3个月左右。
特殊情况下的延期
如果出口企业在规定的三个月内无法将进出口经营权和国税登记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