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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费用通常不得加计扣除:
资本性支出:
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支出,这些支出应在长期内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处理。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购置无形资产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费用,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违法经营导致的罚款和损失不得扣除。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违反税收法规的滞纳金、罚金等不得扣除。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损失不得扣除。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超出允许范围的部分不得扣除。
各种赞助支出: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支出不得扣除。
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的研发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也不得加计扣除。
特定行业:
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