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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贷款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税法中,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个人所得税:
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支付者。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
其他税种:
如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城市房地产税中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的代管人或使用人。
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款项中扣除应纳税款,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