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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的计提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和会计准则来进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计提方法:
1. 工程质保金:
通常为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如3%。
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内退还。
计提时,根据工程造价及历史维修记录,作出维修费用的概率经验判断。
质保金可以作为预计负债,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
2. 产品质保金:
如果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预计的质保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
实际发生维修费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3. 其他应付款中的质保金:
当企业支付给供应商质保金时,应将其列入其他应付款,并在负债类科目“质保金”中增加相应数额。
当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质保金作为应付款项支付,并从“质保金”科目中减少相应数额。
4. 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方式:
逐次扣留: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一次性扣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5. 质保金利息处理:
存入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
6. 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关系:
如果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再预留工程质保金。
以上计提方法应遵循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提方法,并确保符合当地税法和会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