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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当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以下将主要介绍。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向对应的存货成本进行转出,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具体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进项税额转出贷方表示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金额进行转出,分录如下所示: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表示转出到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区别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向购货方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简单理解为买东西那一方可以抵扣的税;而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货物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简单理解为卖东西那一方需要缴纳的税。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