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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科目设置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级科目设置
“委托贷款”作为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设置
“本金”
“利息”
“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发放贷款时:
```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
按期计提利息时:
```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时,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
```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贷:委托贷款——利息
```
期末检查委托贷款本金可收回性,如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应计提减值准备: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资产负债表反映
根据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中反映。
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贷款的计息方式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核算。
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一般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以上设置和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确保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