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函授报名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对象 :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计算对象。
验收合格:
单项工程需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
计算原则
辅助工程:如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等,一旦建成并通过验收,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等,若独立发挥效益,建成后也要计入。
-不需安装设备: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价值。
其他投资:随受益工程交付使用时一并计入。
成本计算
房屋、建筑物等: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分摊的待摊投资。
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包括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等。
运输设备及其他:通常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待摊投资。
共同费用分摊:
若费用涉及多个项目,应按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工程。
会计分录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业务操作和会计政策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