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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捐赠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
行政单位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即: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事业收入-捐赠收入
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按同类财物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财物捐赠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所获赠财物的入账金额。事业单位收到捐赠的财物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