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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资本公积中的某些明细项目不能用于转增资本。具体来说:
1.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2.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项目也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请注意,资本公积的其他明细项目,如“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和“接受现金捐赠”,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后,是可以转增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