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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品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
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等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类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