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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的确认方法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破产清算: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诉讼案件: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债务人停止营业: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债务人死亡、失踪: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债务重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案例
A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100万元,年末提坏账准备为应收账款的8%,具体会计分录编制如下(以下单位统为“万”):
坏账准备=100×8%=8(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8
贷:坏账准备 8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8
贷:应收账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