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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疗保险中需要自费的项目主要包括:
超出医保目录的药品:
包括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丙类药品)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
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等。
超出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 (含床上一次性用品)。
部分诊疗项目:
如器官移植、交通事故不能报销的诊疗项目、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费用等。
其他特定服务费用:
如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艺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即个人自付部分,包括医保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自付部分:
医保目录内但需要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的费用,如乙类药品的部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医院级别、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