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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间借贷中的债务人跑路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追讨欠款:
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7条,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债权人无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起诉债务人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提供借据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在公告期满后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宣告失踪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代管,可以用失踪人财产支付欠款。
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共同偿还人
如果债务人有共同偿还人或连带偿还责任人,债权人可以向这些人主张债权。
仲裁途径
如果借贷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院判决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协商解决
债权人也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或其配偶、保证人等协商解决纠纷,以达成还款协议。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建议债权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法律程序行事,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