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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存货通常包括以下会计科目:
1. 原材料:还未加工成半成品或成品的原材料。
2. 在产品:已经加工成半成品但还未完成的产品。
3. 半成品:已经生产好但还需要进行一些处理或组装的产品。
4. 成品:生产完毕、可以直接销售的产品。
5.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用于包装产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低价值易耗品。
6.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厂家加工的物资,如原材料、半成品等。
7. 发出商品: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
8. 生产成本:核算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9. 周转材料:企业的包装物等。
10. 存货跌价准备:反映存货可能发生的价值减少。
以上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相关调整项(如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等)后,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