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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发生收入但没有开具发票时,会计处理通常如下: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如果适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税务申报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填写“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应栏次。
补开发票(如果之前未开票,后来补开):
先做一笔冲销上月无票收入的凭证(使用红字调整法):
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然后,根据开具的蓝字发票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注意,无论是否开具发票,企业都应当确认收入并按规定计提增值税。税务申报时,需将未开票收入填报在相应的栏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