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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进口货物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这部分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于抵扣销项税额。根据相关法规,常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照买价乘以一定扣除率(如13%)计算的进项税额;
4. 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照一定扣除率(如7%)计算的进项税额;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照一定扣除率(如10%)计算的进项税额;
6.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等公共设施费用;
7. 员工出差产生的住宿费用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8. 培训费用、咨询费用、广告推介费用、会议组织费用、宣传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例如购入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这些通常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