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无闻的公务员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相关规定。下面分别介绍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
借: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满
如果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进行转账。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借记“营业外支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后续计量
出租方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确认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以上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