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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和进项税额的结转是会计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下是结转的基本步骤和会计分录:
结转进项税额
当企业收到进项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结转销项税额
当企业开出增值税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结转应缴纳增值税(进销差额)
当结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后,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实际交纳时
当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月末处理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贷方,说明当月有留抵税额,不需做额外分录。如果余额在借方,说明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已经计算出来,需要做结转分录。
注意事项
结转时通常遵循先销项后进项的原则。
月末时,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负数,则做相反分录。
如果电脑记账,年末也可以不结转,但每个月都需要结转。
以上步骤和会计分录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整理的,具体操作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当地税务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会计或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