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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子科目主要包括:
进项税额:
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已交税金: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
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超过应缴金额的部分。
应交增值税: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
简易计税:
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
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减免金额。
预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额,如转让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等。
待抵扣进项税额:
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准予以后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留抵税额:
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下,期末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代扣代交增值税:
代扣代缴他人增值税的金额。
这些子科目有助于详细记录和核算企业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各项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