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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通常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出此比例的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同样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税法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在进行广告费用支出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