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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通常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公司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基数不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包括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在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并且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