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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务资产的列报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核算范围 :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除企业自身名义存放的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
明细核算
按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
明细核算不同风险和委托单位的资产。
按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按贷款对象:明细核算不同贷款对象的资产。
主要账务处理
购买证券等:借记代理业务资产(投资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卖出证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的成本贷记代理业务资产(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与委托客户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亏损处理:
代理业务资产发生亏损时,应按损失金额借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报表列报:
在财务报表中,代理业务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根据其性质和金额,在相应的资产类别下进行列示。
以上列报规则遵循了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