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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围防护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专款专用:
堤围防护费必须用于堤防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加固达标,以及偿还市本级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还有堤防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营开支。
节约使用:
在使用堤围防护费时,应坚持节约原则,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科学论证:
市财政和水利部门需对堤防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运行。
年度预算:
市水利部门需根据资金使用范围,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和资金安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国库集中支付:
堤围防护费的拨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具体项目安排由市水利部门制定,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拨付。
监督检查:
堤围防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需接受物价、审计、财政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成本抵扣:
堤围防护费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抵扣。
收费公示:
堤围防护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制度。
违规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堤围防护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处分。
堤围防护费的使用旨在加强河道堤防整治维护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潮)能力,以及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