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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丢失通常属于非正常损失,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如果库存丢失是由于合作仓储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缺失造成的,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 如果库存丢失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应记入“营业外支出”。
3. 如果库存丢失是由于员工盗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应记为成本费用或其他营业外支出。
4. 对于库存商品损毁,属于自然原因不可抗力的,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自然原因造成的,应计入“管理费用——非常损失”。
5. 根据税法要求,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其进项税应当转出,并且需要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