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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存货发生毁损时,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损失
在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前,先将存货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如果原已取得税票,且货物损坏属于增值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
根据企业内部制度和分级授权制度,对损失原因进行审批。
会计处理
管理不善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款
借:原材料等(收回的残料估价,如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赔偿不足部分)
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赔偿不足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增值税处理
如果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残料处理
如果存在残料价值,可以将其收回并计入原材料等科目。
最终处理
根据最终批准的损失原因,将损失金额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来源的信息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实际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