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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的存货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
存货 = 原材料期末余额 + 工程施工期末余额 - 工程结算期末余额
```
这个公式反映了建筑公司期末持有的原材料和未结算的工程施工成本,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项。
详细解释:
原材料期末余额:
指的是在会计期末,公司持有的原材料的价值。
工程施工期末余额:
指的是在会计期末,尚未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
工程结算期末余额:
指的是在会计期末,已经与客户结算的工程款项,即已经实现的收入。
注意事项:
如果 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减去 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结果为负数,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存在未结算的工程款项,或者之前已经结算的款项被错误地计算在内。
在会计实务中,存货的计价基础通常是历史成本,即实际成本。
存货的核算方法可以是按实际成本核算或按计划成本核算。
示例:
假设某建筑公司在会计期末的原材料余额为100万元,工程施工余额为200万元,工程结算余额为150万元,则其存货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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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100万元(原材料期末余额) + 200万元(工程施工期末余额) - 150万元(工程结算期末余额)
= 150万元
```
因此,该建筑公司期末的存货价值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