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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设置科目
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入确认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通知书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通知书所列数额确认收入。
收入结转
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再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递延收益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